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 学院积分超市是为了鼓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提高其努力学习的积极性而设立的。
第二条 学院积分超市的商品主要包括生活用品、文具、等日常用品和奖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活动、获得优秀成绩等方式获取积分,并在积分超市中兑换自己需要的奖品、奖金。
第三条 学院积分超市的管理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管理部门应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参与积分兑换活动,并对积分兑换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学院积分超市的管理部门为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负责积分超市的商品采购、库存管理、积分兑换管理和积分兑换规则的制定与调整等工作。
第二章 积分兑换细则
第五条 积分分四类,分别是活动类、竞赛类、学术类、社会实践类。
第六条 积分换算细则见附件一。
第七条 积分兑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际商学院全体学生;
2.本学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度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本学年度受学院和学校资助的学生;
3.本学年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 积分超市管理
第八条 积分超市开放时间:
每月第一个周二下午18:00-20:00审核材料,兑换积分。
每月最后一个周二下午18:00-20:00兑换奖品或奖金,并核销已用积分。
第九条 学生在进行积分兑换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每月第一个周二下午6点-9点携带积分存折与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地点领取积分;
2.每月最后一个周二下午6点-8点使用积分存折兑换奖品后在超市工作人员处进行积分核销事宜;
3.积分奖品兑换应在积分超市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发放应做到准确无误,清晰规范;
4.兑换的奖品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兑换;
5.奖品一经兑换,不可退还。
第十条 学院应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积分超市的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积分奖品库存小于未来一周的需求量,超市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国际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提出采购需求。
第十二条 积分超市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品的库存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超市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学生进行积分兑换,记录学生需求。
第十四条 积分超市随时接受企业、社团、师生、校友捐赠,并开具捐赠证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在经过学院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负责执行。
第十六条 积分奖品兑换表见请查看附件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际商学院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积分换算细则
具体加分项 | 加分 | 备注 | |
活动类 | 参加院级讲座、校级讲座、第二课堂活动、知识答题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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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活动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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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 | 国家级竞赛 | 参与+5分,优秀奖加5分,三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11分 | 双百工程重点立项相当于优秀奖加分 |
省部级竞赛 | 参与+4分,优秀奖加3分,三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9分 | ||
市区级竞赛 | 参与+3分,优秀奖加2分,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7分 | ||
校级竞赛 | 参与+2分,优秀奖加1分,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 | ||
院级竞赛 | 参与+1分,优秀奖加0.5分,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 | ||
学术类 | 绩点 | 3.0-3.4时+3分 3.5-3.9时+5分 4.0以上+7分 | 一学期仅限加分一次 |
获得奖学金 | 院级奖学金+4分/项 院长奖学金+8分 校级奖学金+10分 国家奖学金+8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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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 A1类30分,A2类20分 | 学术期刊具体等级以《广东财 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 (2020 版)》为准 | |
B1类15分,B2类10分 | |||
C类5分,D类3分 | |||
外文期刊:A=A1,B=A2,C=B1 | |||
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考试、普通话等证书 | +2分/次 | 每个证书仅加一次分 | |
社会 实践类 |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 调研活动 | +4分/次 | ①获院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获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②获个人称号+1.5分、团队称号+1分 ③获校级优秀结项+3分,良好结项+2.5分,合格结项+2分;院级结项逐级-1分 ④校级重点立项+3分,一般立项+2分,院级重点立项+2分,一般立项+1分 ⑤结项者不再叠加立项分 |
实习证明 | +4分/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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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了技能证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考试、普通话等证书)其余证明材料仅可在拿到证书的第一个月内兑换积分,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