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党校轮训、培训和教育职能,完善党校教育体系,进一步实现党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办法》(粤财大党〔2021〕43 号)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体学员的思想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为重点,以主题鲜明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青年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入党信念。
第二条工作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学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宗旨意识,引导学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主要任务:举办学院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举办拟发展对象培训班,为其加入党组织做好思想和行动方面的准备;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党员的党性修养;协助学校党校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际商学院分党校是接受校党委党校指导、国际商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学院分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分党校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分校班主任由负责学生党务专项的辅导员担任,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各分组组长。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六条学院党委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教学培训工作。
第七条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认真制订教学计划,报学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教学内容: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将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九条教学目的: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党校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教学要求: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形势政策,联系学校和学院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班次、课时:分党校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开展普及性入党启蒙教育;每学期举办一期申请入党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学生党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开展其他党员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要依托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工作者队伍和专家、人才优势,建立一支学风严谨、水平较高、有高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的稳定的兼职师资队伍,分党校校长要带头为学员上课。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分党校应加强对各类学员的管理。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学员,应从培训资格、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实践活动参与、结业考试等环节严格把关。以下几种情况应取消学员的培训资格:
(一)不经请假旷课2次者;
(二)请假超过3次(含3次)者;
(三)严重影响教学培训秩序者。
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
第十四条优秀学员的评定:
(一)分党校可根据需要开展优秀学员的评定工作,优秀学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学员总人数的5%;
(二)分党校应根据培训班的性质,分别确定相应的优秀学员评定标准;
(三)优秀学员由分党校报学院党委备案,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第十五条学员档案管理:分党校要把学员的培训考勤登记表、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材料、各类活动开展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结业考核
第十六条分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撰写学习总结,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培训结束后,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课堂讨论、课堂作业、学习总结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党校结业情况作为党员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学院将分党校工作纳入学院党委年度工作任务,并为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党校负责解释。
